据国家安全部16日消息,国家安全机关曾公开一起间谍案例,云南省某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副高级工程师黄某,在情感和金钱的双重诱惑下丧失底线和原则,不仅自己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拉拢策反,还将丈夫李某拉下水,最终夫妻双双被判间谍罪,锒铛入狱。(国家安全部)
以案释法——间谍罪
01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02
1.行为:
(1) 参加间谍组织。指加入外国政府或者境外势力建立的旨在收集其他国家情报,对他国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破坏他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成为其成员。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指尚未加入间谍组织,而是接受间谍组织以及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指令,完成其所交给的收集情报等任务。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采用各种手段向敌人指示其所轰击(轰炸炮击)的目标。本案是行为犯(抽象危险犯),行为实施完毕即为既遂。
2.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对于国籍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3.罪过形式:故意。实施第一种行为须明知是外国或境外势力建立的间谍组织而参加:实施第二种行为须明知是间谍组织或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实施第三种行为须明知对方是敌人。敌人即与我国处于敌对关系的一方,或者与我国处于交战状态的一方。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敌人,无法构成间谍罪。但可能构成其他涉密犯罪(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
03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有利于防范和打击间谍行为,反间谍法还对追究间谍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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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提示: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也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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