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15克装魔芋爽只有8.9克,知名零食品牌回应!
 案情简述

 

近日,有网民反映,知名零食品牌某龙旗下产品魔芋爽,标注15克,实际带包装只有8.9克。5月23日,媒体证实,某龙官方目前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补偿,某龙官方也公开向消费者致歉,表示已在内部开展产品生产、品质检测等自查工作,并邀请消费者监督。(现代快报)


 

回应:目前已妥善解决

“我们目前正在开展自查的工作,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我们是全自动化的生产流水线,会有一定小比例产品出现这包多一点那包少一点的情况。”某龙公司品牌公关部一位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事发后,公司上下非常重视,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对消费者作出赔偿。另外,据该人员透露,某龙的产品都是自己工厂生产的,且从生产到出厂的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的检测。出厂的每一个整盒都符合净含量的要求,并且有一定比例的超重。但由于生产过程中用的是自动化机械臂揽料,确实可能出现较小比例单包分装不均匀的情况发生,出现“这包多一点那包少一点的情况”。上述工作人员称,由于单包也标注了克重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发现问题提出质疑也是合理的。事发后,公司正在积极开展自查,后续也会引入第三方检测,尽量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对于客服回应的情况,企业也非常重视,后期会对客服开展更专业的培训,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

 

 

以案释法

关于缺斤少两的退一赔三规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退一赔三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1.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因生活需要而消费的个人,如果是以商业目的或者职业打假的行为,则不受本法保护,也自然不能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则。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民法典规定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实务当中,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标准是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并实施了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种欺诈的认定并不需要以消费者受到实际损失为前提。

 

 

 

法律延伸

“退一赔三”与“退一赔十” 有什么区别?

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时,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物。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即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退一赔三着重于看有无欺诈,退一赔十则不考虑有无欺诈,只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是否受到损害这个客观结果。如果卖家主动承诺退一赔十,则不论是否食品,均应当按承诺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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