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出台:不得醉驾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车......
 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28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


 

 


《管理办法》拟规定,用户使用车辆不得有以下行为:逆向行驶;醉酒驾驶车辆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法定时速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或者牵引其他轮式工具;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以及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指挥、管理;在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驶入机动车道;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用户使用车辆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骑行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


01

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把,维持车辆平衡。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02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03

饮酒后会使视力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易疲劳驾驶


04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影响,80%人易出现肝昏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车路线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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