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里查出167瓶液化气罐,一员工被拘: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湖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液化气罐167瓶,经查实有49瓶为满瓶的液化天然气,118瓶为空瓶。经查,李某系一家煤气公司员工,平时负责给客户运送液化气罐,据李某陈述,由于其住的地方离公司较远,于是为图省事,将液化气罐非法储存在租住的房屋中。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张店警方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法治日报)
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是多数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一类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会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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