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偷菜逃跑摔伤向菜主索赔8万,法院判了!
 
 

案情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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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老太潜入菜园偷菜,被菜主发现后便逃跑,追赶过程中老太意外摔倒受伤住院,菜主是否需要对老太的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案情:黄某在查看菜园时发现王某正在偷采其种植的香菜,遂发声制止。王某听到声音后立即逃跑,黄某随手找到一根木棍开始追赶,过程中王某意外摔倒致伤。同年10月24日,王某因伤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认为黄某持棍对其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法治日报)

 


 

法院审理

王某并未举示证据证明黄某持棍追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某住院的病历上也没有用棍击打致伤的伤情诊断,由此可见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黄某采取的喊叫、追赶等行为并未超出一般人的合理预见范围,故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应从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民法典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情况紧迫可实施紧急自助行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侵害黄某的财产权,黄某为防止事后无法举证和追索,致使自己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制止王某并追赶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中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南博小编提示

在生活中,追小偷到底有何法律风险,能不能追小偷呢?日常生活中,发现小偷可以追逐,也可以直接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是受害者则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有法定职责,则是正常职务行为,如果是路人则属于见义勇为。如果小偷已停止侵害,束手就擒,仍采取攻击导致对方伤亡的,则不能据此免责。如果小偷仅轻微伤,则属于限度内的行为,可以免责。但是我们要注意,在追小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在手段上进行权衡,如果因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造成了小偷受伤或者死亡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防卫过当后者避险过当,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综合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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