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男子在地铁偷拍女性裙底!
 

 

案情简述

据媒体报道,事发当天一对情侣正乘坐地铁扶梯准备出站时,后方一名身穿黑色西装的男子拿出了手机,并利用扶梯台阶的高差,把手机伸向了情侣中女方的裙底。很快,男子的不轨行为就被受害女子发现。受害人感觉有些异样,扭头过去一看,她发现一个男的拿手机在偷拍她,当时她立马把对方的手机抢过来了。在情侣的质问下,这名男子不愿意解锁手机,也坚称没有拍摄过视频,情侣二人马上报了警,民警到场后,果然在男子的手机里找到了一段长16秒的侵犯他人隐私视频。(都市条形码)

以案释法

偷拍裙底的法律问题

 


恶意偷拍裙底的行为首先涉嫌侵犯被偷拍者的隐私权。如果有其他行为,则可能触犯其他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偷拍行为首先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人格权益。对侵害人可以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在行政法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存在散布偷拍视频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罚?首先,散布他人隐私违反了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通过民事手段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即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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