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
网购宠物是否能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本案中,虽然张某在收到所购猫后一周内要求退货,但因该猫在交付给张某之前已经按照张某的要求进行了节育手术,故该猫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故张某以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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