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类似的借款合同(借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这就是附条件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也就是说该事实未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果当事人将已经发生的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或解除的条件,则视为未附条件。2.条件是由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非由法律直接规定的。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将违法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在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前,当事人负有等待生效条件成就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恶意阻止或促成合同生效条件成就,致使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延缓成就甚至不生效,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可能导致善意相对人的合同预期利益遭到损害。
南博小编提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类似的附条件条款,不仅会增加债权人的举证难度,甚至可能要不回钱,建议不要以此作为条件。我们在签署附条件合同时,一定要充分理解条件的具体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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