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使用硬币和零散纸币还欠款,被罚2000元!
 案情简述

一起案件,一万元欠款,男子万某某却选择了“不走寻常路”的偿还方式:用一角硬币和零散纸币凑数还钱。四川成都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认为,万某某消极对抗执行,对其用大量硬币支付案款的行为没有合理解释,浪费司法资源,对其处罚款2000元。(@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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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什么用硬币还款是消极对抗执行呢?

在履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选择合理的履行方式。虽然硬币和零散纸币也是法定货币,但在本案中,万某某使用大量一角硬币和零散纸币来支付欠款,显然不是一种合理的履行方式。这种履行方式不仅增加了执行难度,还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法院有权要求被执行人采取更为合理的履行方式。

首先,从执行程序的目的来看,其目的是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被执行人应当采取积极、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履行其义务,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然而,使用大量硬币或零散纸币来偿还债务,显然不符合这一目的。这种方式不仅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和成本,还可能对执行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从而影响了执行效率。

其次,从行为性质上分析,使用硬币还款可能被视为一种故意拖延或阻碍执行的行为。被执行人可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对执行的不满或抵触情绪,或者试图通过增加执行难度来迫使执行人员放弃或妥协。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再者,从司法资源的角度来看,使用硬币还款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执行法官和相关人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清点、验证和处理这些硬币,这无疑增加了执行的成本和负担。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应当用于处理更加重要和紧迫的案件。因此,对于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法律应当予以制止和惩罚。

综上所述,使用硬币还款被视为消极对抗执行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行为违反了执行程序的目的和原则,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浪费了司法资源,并可能构成故意拖延或阻碍执行的行为。因此,法院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本案中,万某某因使用大量硬币和零散纸币还欠款而被罚款2000元,是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和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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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哪些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消极对抗执行呢?

1. 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如明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不按照要求进行交付或偿还债务。2. 故意拖延执行,例如无正当理由地推迟履行义务的时间,不按照规定的期限或法院指定的时间完成相关行为。3. 不配合执行工作,如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或者不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相关操作。4. 采取不合理的方式履行义务,意图妨碍执行或增加执行的难度,像案例中使用大量难以清点的硬币和零散纸币偿还欠款,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行为。5. 对法院的指令、裁定等置若罔闻,不按照要求执行。6. 在执行过程中制造障碍或进行阻挠,例如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以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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