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属实,人大通报处理结果!
 7月22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针对7月21日晚网上关于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王某某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信息,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门工作组,连夜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王某某严重背弃教书育人的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当日晚,平安北京海淀发文:针对“一高校在读学生举报其导师涉嫌违法”情况,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介入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中。(人民网、中国人民大学微博、平安北京海淀微博)

 

 

以案释法

• 性骚扰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大学作为用人单位,如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发生。也可能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如果性骚扰行为构成犯罪,如强制猥亵、侮辱罪或强奸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例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及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这些条款明确了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法律界限,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受害者的保护和赔偿:作为性骚扰的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学校也应当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心理辅导、学业调整等。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见水印,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