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快答|“代驾”发生的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损失?
 问:我想入职“代驾”公司,公司说签订合作协议,那么如果之后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产生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


代驾业务一般是指代驾司机受到代驾公司的指派,为被代驾人提供代驾服务,其代驾行为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一方面,车主是与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合同,从而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代驾公司作为代驾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并非所谓的为代驾者和车主提供代驾服务信息的“中间人”;

而代驾公司与代驾者之间,双方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代驾公司作为代驾平台的提供者,其在每一单代驾业务中,作为获取、提供代驾需求信息的主体,对平台费的收取标准、服务流程的规范、工作时间和在线时间等进行规定和监督,其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故双方之间应属于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代驾者事发时是在执行职务,属于职务行为,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应由代驾公司进行承担。
代驾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代驾车辆损坏的,应由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对于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代驾司机,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偿。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规定,代驾公司应对因代驾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造成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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