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确界定网络暴力信息,强化法律威慑
《规定》首先对网络暴力信息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包括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等具有明显攻击性的信息内容。这一界定不仅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执法依据,也增强了公众对网络暴力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案例解析
在薛奇(化名)与张兰(化名)的案例中,张兰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关于薛奇学术造假、个人感情生活等内容的虚假文章,并引发大量转载和评论。法院认定张兰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舆论监督范围,存在主观过错,且对薛奇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损害。这一案例正是《规定》中网络暴力信息界定的具体体现,强调了信息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
强化平台责任,构建快速反应机制
《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用户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响应与处理。同时,平台还需加强对网络论坛社区、网络群组以及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网络暴力信息后立即采取删除、屏蔽等处置措施。
案例解析
在王丽(化名)与A公司的案例中,A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完成涉案侵权内容系由真实网络用户发布的举证责任,导致法院认定其自行承担文章发布者的责任。这一案例凸显了平台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法律责任。通过《规定》的实施,将促使平台更加积极地履行监管职责,构建更加完善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
严惩恶意营销,打击网络暴力事件炒作
《规定》明确禁止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并设立了网络暴力预警模型,要求平台对异常账号及时采取动态核验、弹窗提示等措施。这一规定旨在遏制利用网络暴力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不良风气,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
案例解析
在王某与李某的案例中,李某作为微博大V,未经核实发布关于王某的虚假信息,并引发大量转载和评论。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恶意营销,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这一案例正是《规定》中禁止恶意营销条款的具体应用,体现了对利用网络影响力进行不实信息传播行为的严厉打击。
四、
保护特殊群体,设立优先处理机制
《规定》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平台在处理涉及这些群体的网络暴力信息时给予优先处理。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有助于营造更加和谐、友善的网络环境。
五、
推动多方参与,形成共治格局
《规定》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普法宣传、提供帮扶救助等措施,共同构建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生态。
总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的出台,为打击网络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通过这些亮点措施,有望营造一个更加文明、友善、和谐的网络环境,让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都能感受到尊重和保护。但同时,规定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广大网民的自觉遵守和积极参与,共同抵制网络暴力,共建美好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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