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了婚纱照不满意是否可以全额退款,商家只同意重新拍怎么办?
在探讨婚纱摄影不满意是否可以全额退款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南博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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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3年10月,张女士和王先生来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某摄影公司,看完摄影公司展示的样片后,二人选定了5988元的婚纱照套餐,并签订了《婚纱摄影合同》。
摄影公司给张女士二人拍了婚纱照后,让其挑选照片进行后期修图,并将最终效果图发给张女士。张女士左看右看总觉得照片达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遂向摄影公司提出修图意见。照片经过第二次修图,张女士还是觉得达不到她的要求。而且,在此期间,她与摄影公司人员沟通也不太愉快。于是,张女士就向摄影公司提出全额退款的要求。摄影公司拒绝后,张女士二人将摄影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摄影公司退还全部费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摄影工作室前期宣传单内容与实际摄影服务确有出入,但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并没有提出异议、停止拍摄,而是接受了摄影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现原告主张要求全额退款,理由并不充分。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涉及该工作室负面言论视频,经查证并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摄影公司一次性向张女士二人退款3000元,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支付了款项。张女士二人则当庭把发布的有关摄影公司的视频全部删除,并以双方再无诉讼必要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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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瑕疵:婚纱照不满意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婚纱摄影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符合期望的服务,即构成履行瑕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条件要求全额退款。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婚纱摄影公司重新拍摄等。
三、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满意可全额退款的条款,那么自然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退款。但通常情况下,此类条款较为罕见,因为婚纱摄影公司往往会通过格式条款来限制自己的退款责任。(格式条款的效力:如果合同中的不满意不退款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婚纱摄影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张先生注意该条款,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婚纱摄影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且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通常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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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婚纱摄影不满意是否可以全额退款,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无特别约定,且婚纱摄影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全额退款的要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但消费者有权要求婚纱摄影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拍摄,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选择婚纱摄影公司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南博小编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事件可与婚纱摄影公司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婚纱摄影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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