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城市一居民张某报警,称自己收到高考录取通知书,发现录取学校并非自己的志愿院校,登录报考网站后发现自己填报的高考志愿信息被人篡改。接警后,聊城市阳谷县公安局博济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与相关部门协查排查、分析研判,很快将嫌疑人李某抓获。经审讯,李某与张某系同班同学。两人在校期间因琐事发生过矛盾。出于泄愤目的,李某使用微信冒充老师,获取了张某高考报名的用户名、登录密码等相关信息,后登录报考平台修改了张某的高考志愿。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阳谷警方)
以案释法
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目前实践中有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还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罪名。此外,在我国建立的“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二元惩治体系下,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主要是通过审查其手段的违法性和行为后果,对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首先在志愿填报查询时间内,考生的账号、密码与考生一一对应,这种对应是唯一性的,账号、密码具有识别考生身份的功能属性。因此,虽然在生活中不经常用到,但是考生的考号、密码甚至是志愿内容无疑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非法获取的考生信息,获取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登录权限,这属于篡改考生志愿的“手段行为”。
另外,非法侵入之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行为,这属于篡改考生志愿的“目的行为”。对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非法行为而言,刑法保护的是考生对志愿填报信息的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属于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的修改或删除行为,是一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法行为,若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如果篡改志愿结果导致同学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同学该如何维权?
南博小编建议,要查明高考志愿被篡改原因,仅依靠个体力量往往很难查明事实真相,考生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向公安机关详细陈述案情,依靠公安机关查明案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生还可针对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损害,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要求侵权方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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