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大理州永平县人氏杨某曾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杨某申诉后,最高法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杨某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近7年后,2024年8月29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不公开开庭再审杨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9月4日,该案宣判,大理中院作出的(2020)云29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 法院认为原审“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但“强奸罪”证据确实、充分。最终,原审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极目新闻)
一般什么情况下二审才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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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认定错误
1. 关键事实认定错误。即对案件走向、案件结果有巨大影响甚至能左右的事实有严重错误,比如合同的签名不是你签的,录音里承认借款事实的那个人不是你、你不是保证人等。而一般的事实错误,不足以使二院改判,比如地址写错了、时间写错了等,就是那种不影响案件结果的事实。2. 有新的证据出现,该证据足以改变一审对事实的认定。新证据可能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或者是因客观原因在一审中未能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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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适用出现严重错误事实清楚了,但一审法院没有适用配套的法律。比如应该用民法典,却用了从前的合同法;应该用法律,却用了下位法的行政法规;应该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而用了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当然,如果严重的事实错误,肯定适用的法律也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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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程序出现严重错误需要到达违法剥夺公民的诉讼权利的程度,比如开庭传票都没送达被告,被告都不知道自己被人告了,结果没来开庭;鉴定的材料,有一方都没质证,最后法院又根据这个鉴定意见裁判案件了;剥夺了一方的庭审的举证或质证的权利。当然,如果二审对一审的程序违法进行了纠正,这一方当事人又同意二审直接裁判的,二审法院可以直接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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