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8年被收损耗费,租客称太伤感情,法律如何界定?
 潘女士一家在杭州租住了八年之久的家,近期因购置新房而决定搬离。这八年间,他们与房东大姐建立了深厚的情谊,彼此间的相处宛如家人。然而,当退租之际,房东依据合同提出需收取房屋损耗费,这让潘女士感到异常意外和伤怀。她难以接受,认为长期积累的情感不应因金钱小事受损。房东大姐则解释,收取损耗费是遵循租赁合同的规定,并非针对潘女士个人,任何租赁活动中的房屋损耗皆需相应补偿。她重申自己珍视与每位租户的关系,希望维持和谐,同时也强调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性。(中华网)








以案释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损耗费到底该不该收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屋租赁关系在法律上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租客有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同时也有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 从租客的角度来看,在租房的八年期间,租客一般会按照正常的生活方式使用房屋。如果租客没有故意损坏房屋设施或者进行不合理的改造,那么在退房时被要求支付损耗费似乎有些不合理。例如,如果仅仅是因为墙面自然褪色、地板正常磨损等情况而被收取损耗费,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这些属于正常的使用损耗,是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不可避免的。 然而,从房东的角度出发,房东可能认为经过八年的时间,房屋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损耗,需要进行维修和翻新才能再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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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房东不能随意收取损耗费。根据法律规定,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处于适合居住的状态,并且在租赁期间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如果房屋的损耗是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并且房东没有证据证明租客存在故意损坏的行为,那么房东无权收取损耗费。 此外,即使房屋存在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损坏,房东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租客的责任。比如,如果房东能够证明租客在居住期间故意损坏了房屋设施,如砸坏墙壁、损坏电器等,那么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者赔偿损失。但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称之为“损耗费”,而应该是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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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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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租房八年被收损耗费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正常的使用损耗,房东无权收取损耗费;如果是租客故意损坏房屋设施,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承担赔偿责任。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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