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张某是注册于2009年8月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饮食服务。张某某系张某烤鱼店的服务员。2022年2月,张某某在烤鱼店上班过程中抬篷布时,被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带倒受伤。交警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为原告张某某无责任。张某某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19天,被诊断受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2022年4月,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沈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31622.61元。2022年9月,人社局对张某某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2023年5月,张某某被鉴定为伤残玖级。2023年5月,张某某向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果,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今日头条)

 

以案释法


工伤保险

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或家庭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经依法登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通过法律登记获得合法经营权,可以起字号,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多种工商业经营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以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清晰地表明,个体工商户有责任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雇工在遭受工伤时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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