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A公司工作,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公司为了调整激励机制,决定将绩效工资改为绩效奖金,并将发放频率从每月改为每半年。张女士认为这一变更不合理,要求公司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张女士保留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依据。公司拒绝后,张女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公司将绩效工资改为绩效奖金,并将发放频率从每月改为每半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继续按原合同履行,每月发放绩效工资。(今日头条)
“绩效工资”
“绩效奖金”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工资的一部分,它是基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定期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报酬。通常与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共同构成员工的工资结构。例如,在一个制造企业中,员工的工资可能由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500元等部分组成。绩效工资的发放周期一般较为固定,它是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一种量化支付方式,是员工稳定收入的一部分。
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企业在员工完成特定的绩效目标或者做出突出贡献后,给予员工的额外奖励。它不属于工资的固定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一家互联网公司设定了一个项目目标,当项目团队成功完成项目并且达到或超过预期的绩效指标,如提前完成项目、项目质量远超标准等,公司会给予项目团队成员一定金额的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的发放通常是不定期的,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多种因素。
绩效工资
从劳动法角度看,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周期发放绩效工资。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和发放方式,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执行,否则可能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例如,企业与员工约定绩效工资按照每月销售业绩进行考核发放,那么企业就不能随意更改考核标准或者拖欠绩效工资。
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在性质上更像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措施,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发放绩效奖金以及发放的金额。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承诺或取消绩效奖金。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绩效奖金的发放条件,并且员工已经达到了这些条件,那么企业就应当按照约定发放绩效奖金。否则,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企业规定如果员工所在部门年度业绩排名前三,部门员工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绩效奖金,当员工所在部门达到这一条件后,企业就应当兑现奖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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