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涉买房、出行、报销......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施行


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该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18条,主要涵盖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 。明确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体现过惩相当原则。还提出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相关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至此,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

住房交易税收政策调整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自12月1日起,除保障性住房外,各地区统一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0.5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为1%,西部地区省份为0.5%;部分城市取消住房标准及相关税收优惠:12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地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将现行享受1%契税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五项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进一步列举十项拒执罪“情节严重”情形。还明确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同时明确了拒执罪从重、从轻情节及追赃挽损程序等内容。

发票新规施行



12月1日起,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其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民航客运推广使用数电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自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门槛降低



新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自12月2日起施行,主要从五方面降低投资门槛,包括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包含6章55条内容,明确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等。同时,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此外还对票价、定制公交等多元化需求作出明确规定,如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施行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还对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城市公园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城市公园不符合标准的,应组织实施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必要替代性措施。同时,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公布草坪和林下空间的开放时间、范围等信息,且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多种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实施



12月1日起,全国31个省份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以及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等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该办法还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并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共6章50条,界定两用物项为兼具民事与军事用途或助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等。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增强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细化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明确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和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和要求,严格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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