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买正品退假货!
 不久前,浙江杭州萧山警方接到一家服装品牌物流仓库负责人的报警,称买家陶某一次性退了49件服装,但在清点时发现,陶某退回的全部都是假货。调查中民警发现,嫌疑人陶某是这家服装公司的前员工。陶某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在电商平台上购买正品后用假冒商品退货,把调包来的正品品牌服装在网上售卖,因为货真价廉供不应求,他又开始联系外地服装加工厂开始制假。目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央视网)

 

 

 

 

 

违法性分析

 

涉嫌诈骗: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 规则,通过购买正品后退回假货的方式,骗取商家的退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陶某虚构了退回商品为原购买正品的事实,使商家基于错误认识而同意退款,从而骗取了商家的财物,达到了非法占有商家货款的目的。

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陶某将调包得来的正品品牌服装在网上售卖,侵犯了该服装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当正品服装供不应求时,他又联系外地服装加工厂开始制假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违反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而 “七天无理由退货” 规则是该合同的一部分。陶某利用规则漏洞,恶意退回假货,违背了其与商家之间基于买卖合同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关于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 。该条款旨在保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方式下的后悔权,让消费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回不满意的商品,以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 “七天无理由退货” 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商品完好的标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等。其中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同时列举了如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及有瑕疵的商品等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后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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