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网络信息的转评赞本应是基于真实用户的自主意愿和客观评价,反映信息的真实传播效果和公众反馈。而宗某团伙利用大量云手机及社交媒体账号,通过群控软件和脚本批量操控虚假转评赞,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社交媒体平台的生态环境,也误导了其他用户、广告商以及相关市场主体对信息价值和影响力的判断,违背了网络信息传播和市场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合规要求。
该团伙收取客户报酬多达 4200 余万元,如此高额的非法所得反映出其行为的规模和危害程度之大。这种以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法院据此判处较重的刑罚和高额罚金,体现了对这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非法获利巨大行为的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包括“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此案例中,宗某团伙的虚假转评赞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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