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在上述案例中,其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禁止性规定,该公司打着医疗咨询、生殖健康等名头,开展非法代孕活动,还售卖出生证明,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秩序。
根据该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 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此次案例中的公司并非正规医疗机构,但从广义的违法主体来看,其行为性质同样恶劣,相关部门可依据此办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代孕行为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 “物” 来出租使用,将胎儿作为交易对象,无疑将人格权益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基于代孕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权益保护受限:由于代孕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和违背公序良俗性,代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所谓 “权益”,如代孕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约定等,均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一旦出现纠纷,双方都难以依据代孕合同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非法行医罪:如果参与代孕过程中的医疗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代孕者进行取卵、胚胎移植等医疗操作,则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诈骗罪: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以代孕为名,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以收取定金、配对费、移植费、代孕费、保胎费等名义骗取钱财。若该公司存在此类行为,则构成诈骗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代孕一旦成功,若存在将代孕所生婴儿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婴儿转手获利等行为,则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比如,若存在要求代孕者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情况,其实质就是一种婴儿买卖或人口交易活动,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
遗弃罪:当代孕出生的孩子面临健康问题或代孕期间寻求代孕的夫妇离婚等导致无人抚养的情况时,如果三方都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则可能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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