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贷“背后是什么套路?
 孟女士在萌宠领养馆看到 “免费领养猫咪” 的信息,商家利用人们的爱心和对免费的追求,打着 “免费领养献爱心” 的旗号,让孟女士误以为可以不花一分钱领养到可爱的小猫,实际上却是隐藏着让其签订 “猫贷” 合同的目的。商家与孟女士签订的 “领养” 合同中,规定孟女士每月需花 389 元在店里购买猫砂、猫粮、猫罐头等宠物用品,共消费 13 个月。当孟女士领养的小猫在第 7 天因猫瘟死亡后,店员以小猫的死亡是在 7 天 “质保期” 后为由,拒绝处理协议解除事宜,这意味着孟女士即使宠物死亡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中国普法)




 

释法

类似的“猫贷”背后有什么法律问题呢?

合同相关问题 :“猫贷”合同通常以格式合同形式出现,商家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单方面加重领养者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如严苛的打卡条件、高额违约金规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协议中规定领养人需在指定商家购买高价猫粮、猫砂等宠物用品,费用通过贷款形式支付,且贷款期限较长、利率不明或过高等。在猫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商家仍要求领养人继续履行支付义务,此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知情权:商家必须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关于猫、猫粮的情况,而且不能强制搭售,否则可能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例如,商家未充分告知领养者关于分期付款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义务,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自主选择权:商家强制要求领养人在指定店铺购买高价商品,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平交易权:商家指定消费场所和高额消费金额,且未提供充分的选择和合理的价格依据,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领养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不合理款项。

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诈骗罪:若商家通过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公平协议,涉嫌构成民事欺诈,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如诈骗金额较大、涉及人数众多等,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等。

敲诈勒索罪:在案例中,因小猫死了而要求消费者继续履行购买猫粮、猫砂,并称如果不买则按违约处理需要扣除全部押金、索要高额违约金,毫无法律支撑,这种行为涉嫌敲诈勒索,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可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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