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重婚被拘4个月 男方免受刑罚!
 女子阿珍与原配丈夫阿虎于2008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夫妻矛盾,阿珍于2021年10月离家外出务工,期间与阿强相识相恋,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于2022年9月1日共同生育一女。2024年4月30日,阿虎向汉滨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阿珍与阿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红星新闻)

 

以案释法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上的重婚,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这种关系在双方亲友间是公开的,从双方同居生活的程度及外界表现来衡量,能够达到双方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社会影响。在本案中,阿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且关系公开,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男方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因是法院鉴于2023年下半年,阿强曾要求阿珍向阿虎提起离婚诉讼的情节,且考虑到孩子的抚养需要,认为阿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延伸:通奸和同居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同居行为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形成的两性关系。若没有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公开进行,则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属于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中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则构成重婚罪。

值得注意的是,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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