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从“人死债消”争议看遗产债务清偿!
 案情简述:2025年2月,云南昭通的李女士(化名)因一张7年前的13000元水泥欠条,踏上了讨债之路。然而,当她找到债务人王某家中时,发现对方早已离世,家中仅剩一位83岁、腿脚残疾的老母亲。老人含泪讲述了家庭的困境:王某因经济压力自杀,留下破败的房屋、年幼的孩子和巨额债务。面对无力偿还的老人,李女士最终选择撕毁欠条,并自费为老人购置生活物资。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对“人死债消”问题的广泛讨论。(今日头条)

 

 



 

南博释法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是否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本案中,王某留下的唯一财产是破旧的房屋,其母亲若未继承该房产,则无义务偿还债务。但若其自愿继承,则需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值得关注的是,类似案例中(如厦门某法院2022年判决),继承人若仅继承部分遗产,债务清偿责任也以继承份额为限,且需为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王某家庭极度贫困,遗产价值微乎其微,李女士的主动放弃债务更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平衡。 

债务纠纷中的证据与诉讼时效

本案欠条虽已过7年,但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但若债权人能证明曾多次主张权利(如催款记录),时效可中断并重新计算。李女士因长期未追讨,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届满的风险。南博小编提醒,债权人应及时通过书面催告、律师函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提起诉讼。  

 

南博小编建议

 

债权人需理性评估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若对方确无财产且家庭困难,可通过协商减免债务或分期偿还。强行追讨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甚至引发社会负面评价;继承人若发现债务远超遗产价值,可书面声明放弃继承,避免陷入债务困境。若选择继承,需及时清理遗产并公示债权债务,依法履行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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