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辅警30余年前被人顶替上中专,此局何解?
 据媒体近日报道,河南焦作某地公安局辅警席某称,其1990年高考后未收到录取通知以为落榜,2022年(席某时年52岁)才得知当年已被焦作卫校录取,但被人冒用身份入学,顶替者后来还成为医院副院长,此事引发关注。4月22日,据“沁阳发布”消息,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由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教体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开展调查。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依纪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中国新闻网)



以案释法

1990年《刑法》尚未设立“冒名顶替罪”,直至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才新增此罪名,但该修正案对既往行为无溯及力。根据1979年《刑法》,冒名顶替行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167条),若顶替者李某刚通过伪造录取通知书、档案等文件完成冒名入学,可能构成此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诈骗罪,若顶替者通过虚假身份获取入学资格及后续公职岗位,可能涉及骗取公共资源。

同时还要注意追诉时效争议,根据《刑法》第87条,若罪名法定最高刑为十年,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若为三年以下,时效为五年。本案发生于1990年,距今已超过二十年,可能因时效问题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外情形:若冒名顶替行为存在持续状态(如李某刚长期使用虚假身份直至2022年被发现),追诉时效可能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从而规避时效限制。

南博提示:几条此类案件的法律建议




1.刑事报案:被顶替者可向公安机关提交伪造证件、顶替入学的证据,要求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诈骗罪立案侦查。

2. 行政申诉:向教育部门申请撤销顶替者学历,并要求恢复本人学籍(若政策允许)。

3. 民事诉讼:以姓名权、受教育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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