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男子驾驶校车超员,驾驶员入刑!
 

云南玉溪男子驾驶校车超员,驾驶员入刑!

 2018-01-19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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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腾讯新闻(玉溪那点事)消息,近日玉溪市杨某驾驶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接送某幼儿园15名学生和1名教师被交警查获。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校车资格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杨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该案例成为玉溪市首例违法接送学生被刑事追责案件。

 

什么是危险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本案中,杨某既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又严重超员。)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如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本案中杨某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的行为已经违法,如何才能合法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呢?

申请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申请程序

(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校车驾驶条件的材料。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小编提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尤其校车驾驶人员,更应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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