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地非法采砂行为泛滥,竟是当地国土资源局惹的祸!
 案情简述:

据腾讯新闻消息,近年来,某县境内有多家采砂厂及个人未办理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竟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当地检察院把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2015

9

某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巡查对5家企业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采砂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2016

7.1

某县人民政府发出开展某乡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综合整治的通知。

 

2016

8

某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某乡政府、县公安局等多个县级单位对某乡辖区内尚未关停的非法采砂点采取强制关停行动。

 

2017

2.13

某县人民检察院向某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某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对全县采砂等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清理出来的5家违法采砂企业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

 

2017

3

某县人民检察院对牟定县上述5家无证采砂企业或个人进行现场回访调查,发现这5家无证采砂企业或个人仍未进行砂坑机械回填处理,未恢复地貌原状,废弃石料随意堆放。

 

随后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某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某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近年来的非法采砂行为,未能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致使某县某乡的非法采砂行为长期持续。

因此法院确认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县境内某乡5处无证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而没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

一、什么是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谁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三、提起公益诉讼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告; 包括被告的姓名或法人的名称、住所等。

(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给予适当提醒干预,当然这也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此处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既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已受到实际损害,也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受到损害的重大风险,且这种风险具备一定的紧迫性。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部分内容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案例来自于腾讯新闻(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定义来自于360百科;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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