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哥花式诈骗20万,逃窜至云南终落网!
 

“宝马”哥花式诈骗20万,逃窜至云南终落网!

 2017-10-31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情简介

 

据七彩云南消息,刘某以投资为由,使用假的“宝马”机动车登记证作为抵押,骗取福建省王某20万元。刘某骗取20万元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并潜逃到云南省德宏州境内,最终公安民警成功抓获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以案释法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骗取合同当事人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的其他一切手段。

本案中,刘某即采用上述第二种手段实施合同诈骗。

 

 

 

关联罪名

 

 

1

2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我国具体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三个罪名之间的区别如下

1

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客体系复杂客体,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合同监管制度;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

 

 

发生的阶段不同。诈骗罪作为常见的财产性犯罪,多发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合同诈骗罪一般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行为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部分内容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例来自于七彩云南(福建省建瓯市建瓯公安);部分定义来自于360百科;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