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学生江某被杀案,这些细节你该了解!
 

日本留学生江某被杀案,这些细节你该了解!

 2017-11-13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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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逝者安息!据搜狐网消息,2016年11月3日凌晨,正在日本读大学的青岛姑娘江某在东京中野区的公寓中被杀害,日本警视厅之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并于当年12月14日对其以杀人罪名起诉。

如今该案的相关人员再次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其中江某的母亲江某莲,江某的闺蜜刘某以及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都成了网友们议论的话题。据相关媒体消息,该案拟于2017年12月11日在日本开庭,具体结果如何,大家拭目以待。小编今天也将对该案中的个别人物发表些个人看法。

江某闺蜜——刘某


网传刘某在案发时没有给江某开门,有网友提问,除了道义上的谴责,刘某是否构成我国刑法上的故意杀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从这个层面上来分类,故意杀人罪就可分为“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了。但是见死不救≠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不作为犯罪是指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因而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根据网络上的已有资料,如果确实是江某主动提出帮助刘某应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那么很难说刘某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作为义务,也就很难说刘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又如刘某曾对记者说江某倒在了门前所以她无法打开门,此时的情况属于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救助行为的实际可能性,这时刘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具体情况还得看相关证据如何呈现案件事实。

 

江某母亲——江某莲


网传江某的母亲江某莲因极力恳求见刘某一面被拒绝甚至消失之后,无奈之下才借助网络逼刘某出面及出庭作证,江某莲此举在微博上公开了刘某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虽得到了广大网友的支持,但如果刘某认为江某莲侵犯了其隐私权,有权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其侵权责任。因此,我们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公布他人的信息,这可能会涉嫌侵权,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日本司法机关通常只会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执行死刑,依据日本法律,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还得由法务大臣(法务相)签署执行令才能执行,不过由于多种复杂的因素,日本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少。之所以该案件没有在我国境内起诉,按我国刑法处理,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行为地管辖最有利于取证(在国外犯罪的中国公民,我们依据属人原则也有管辖权,但属地管辖在刑事管辖权中比属人管辖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一国要对本国公民适用本国刑法,需要实际上控制了该涉嫌犯罪的公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地国已被刑事司法控制,而行为地国与国籍国之间又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国籍国就不能实现刑事管辖权。

 

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特别又不可代替的个体,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活下去的权利,如果有一天有人愿意为你牺牲生命,那你一定要心怀一颗最善良的心去感恩,去珍惜!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愿所有的绝望与痛心都慢慢散去,愿善良的人都遇到天使!

——小编写在文末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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