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赖着不走还索要装修费,业主如何处理最合适?!
租户赖着不走还索要装修费,业主如何处理最合适?! 原创 2017-11-07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导读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租户不愿意搬走的情况,甚至还向房主索要装修费,房主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南博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应该如何面对“无赖”租户。 一 案情简述 据搜狐新闻消息,2010年6月1日,张某将某商业步行街一房屋租给谢某经营餐馆使用,2015年5月10日合约到期后,张某通知谢某于2015年5月31日前搬出门面,将门面交回。谢某不愿意搬且诉至法院,称自己享有优先承租权,要求张某将房屋优先租给自己。张某应诉后称,谢某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已丧失商业信用。在5年的时间里,没有一个月按时支付租金,每月都存在逾期的情况,已丧失优先承租权。 以案释法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优先承租权,但根据相关法理,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为了保证出租方的利益,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至少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租赁价格,这是商业利益最大化的表现。二是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的期限越长越对出租人有利。三是租赁期限,一般来说期限越长越对承租人有利。四是附加条件,如租赁用途、环境污染状况、承租人经济实力等。五是诚信度。 如本案中,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经常拖欠租金,或对租赁物造成很大损害等因素,出租人从心理上不愿意与承租建立租赁关系,只要有充分证据,也可以抗辩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二 案情简述 据今日头条消息,2011年8月,刘先生买了一个门面,当时原业主费先生已经把门面租给杨先生一家人做餐饮,且签了5年的租赁合同,租期至2012年8月1日。合同到期后,杨先生不愿搬走,称当年他租下这间门面时,是他自己出钱对门面进行了装修。现在要他搬出去也可以,必须赔偿他4万元装修金。 以案释法 刘先生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且租金已经付清,可视为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如未达成续租意向,承租方杨先生应及时搬出,若延时未搬离,继续占用商铺、拒绝腾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刘先生可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杨先生立即腾退,并赔偿租期届满后占用商铺期间的损失。 关于是否应该赔偿装修费用的问题,应该看刘先生与原房主费先生的约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方便拆除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和第12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部分内容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来自于搜狐新闻和今日头条;部分定义整理于360百科;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