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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澎湃新闻消息,2017年12月25日,云南昆明人李某开车去云南省某市,因白天车灯没有关,他被该市交警以“白天开车大灯”为由罚款200元,扣1分。事发后,李某在银行自助终端系统缴纳了200元罚款。1月15日,李某经朋友提醒,认为交警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1月18日下午,李某收到了由该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转账的200元,被处罚的1分也因为2017年的结束而自动撤销了。李某表示,他计划于下个月前往该市交警大队,接受当事交警的道歉。
处罚依据
一、本案中交警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李某真违法,交警的罚款金额没有错误。
二、那白天开大灯到底属不属于法定应罚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情形呢?小编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灯光使用的法律规定如下表所示,如果违反以下7种灯光操作,则可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七条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综上,白天开大灯不属于法定应罚的情形,李某并未违法。但也提醒开车的朋友们合理合法的使用灯光,方便自己也方便大家!
小编提醒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不服交警处罚的情况,可以先按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交清罚款(以免因自己判断失误而带来更多损失),然后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60天内向上级公安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