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块“广告牌”,云南女子被砸成9级伤残!
 

天上掉下块“广告牌”,云南女子被砸成9级伤残!

 2017-10-12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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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网消息,胡某在逛商场时,一块巨大广告牌突然坠落,正好砸在身上,经过治疗,虽无生命危险,但落下终身残疾,经过鉴定,这次意外给胡某造成了9级伤残。于是,胡某将广告牌所属商家告上法院,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共计16万多元,另外还主张了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商家是否应该对胡某负责?法律上如何认定责任?详见下表:

 

 

一、商家应该对胡某负责。法律依据如下:

1、《侵权责任法》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民法通则》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悬挂物脱落造成损害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即被侵权人证明自己的损害是因建筑物等设施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控制着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一般情况下,这些设施或者物体的脱落、坠落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管理、维护时存在过错有很大关系。另外,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因此,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

 

 

本案中,胡某所举证据能证实她被商家悬挂的广告牌坠落致伤,而商家未举证证实其无过错,所以商家应对胡女士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部分内容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来自于云南网;部分定义来自于360百科;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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