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又出新标准,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今日起施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又出新标准,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今日起施行!

 2018-01-18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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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1月1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近年来一直存在舆论争议,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新的司法解释今天起施行,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最新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涉及了这个问题,具体见下表。

《婚姻法》

 

 

 

 

 

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2018年司法解释


夫妻债务的清偿方式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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