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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

2014年8月8日,我所田大志律师应邀参加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10年)修改方案的听证会,并发表了如下意见与建议。
首先,从修改方案的数据分析对比来看,修改方案对阿拉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空间进行了优化和调整,能更好地促进阿拉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充分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也符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的通知,及其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指标要求,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引起重视:
一、对于征地面积涉及的10.27公顷耕地,基本措施是由承建单位来补交费用,这些开垦费用补交了后,最重要的是要落实耕地的占补平衡问题,只有开垦措施落到实处了才能达到土地利用总量的平衡。
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均应当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这次我们的修改方案中也注意到总量没有什么变化,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三、要强化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和扩张。我们注意到规划方案到现在适用起来并没有多长时间,之所以要改变,实际上是前面的规划方案前瞻性不够,所以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建议要强化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四、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尤其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审批按照规划要求进行。
五、因为本次的修改方案涉及到调整的范围广,而有一些方案的调整是需要由原批准机关到国土资源部门,甚至到国务院进行再次审批,因此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及《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原先规划未调整之前的方案是有法律效率的,本次的修改方案如果要进行实施,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报经有关机关批准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待所有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后,结合各代表所关注的问题,外加社会监督问题,田律师又进行了补充发言,指出:该修改方案如果调整后,希望尽快将城镇建设用地的管制区域落到实处,明确范围,明确拐点的坐标,并向社会公告,这个问题涉及到老百姓和建设单位,如果拐点坐标不明确,会发生很多问题,这也会给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压力。
就听证会参与而言,此种关于土地规划的听证会很普遍,但我们所应看到的是听证会这种形式的重大意义,更应重视各种参会人员对听证会所产生的作用。邀请律师参与听证会,实际上是我国完善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公正化和正当化原则的举措,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推进法治进程的使命,听证会邀请律师参加,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政府决策方案的做出在实体上与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能够保证方案的可行性,同时律师参与听证还能对政府执政行为起到一个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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