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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宁波晚报消息,7月5日晚,一家名表专卖店内一男子说要试试一款手表,店员和男子攀谈了几句,感觉他算得上是潜在客户,就从柜台里取出这款售价38万元的手表,给对方试戴。男子拿着表看了半天,戴上手后也是左右端详,他在店里走来走去,且越来越靠近店门,趁店员不备,瞬间推开门夺路而逃,在男子逃离时一名店员曾拉住过男子的衣服,可惜很快被对方挣脱。7月6日男子被抓获之时,该男子问民警:“我家里有钱,我直接让爸妈来店里把钱付清了,是不是就没事了……”目前,嫌疑人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盗窃、抢夺还是抢劫?
盗窃——一般来说,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意志,采取平和手段(不涉及暴力),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
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会涉及对物的暴力。
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一般会涉及对人的暴力。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据目前相关媒体的描述,该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名表的行为有抢夺的嫌疑,但具体定性应待事实清楚之后再做讨论。
付了钱,是不是就没事了?
一般来说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以行为人对财物获得了实际控制为标准。也就是说抢夺之后又将东西归还或者再付款买下的,依然构成抢夺罪,按照抢夺罪定罪处罚,但属于法定可以减轻量刑情节,故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宽处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值得注意的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已经认定有罪,会留下案底,只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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