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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网红及其母亲遛狗时殴打孕妇,致孕妇高危住院一案有新进展!

 

某知名网红及其母亲遛狗时殴打孕妇,致孕妇高危住院一案有新进展!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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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新浪新闻中心消息,9月9日,家住杭州某小区的一名孕妇在微博上表示,自己9月7日晚在小区门口遭未拴绳的狗扑身,丈夫为保护自己将狗踢开,遂遭到狗主人某网红及其母亲的殴打,并导致出现先兆早产,报警后该网红母亲与警察起冲突,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最新进展

9月11日凌晨,警方通过微博通报了遛狗网红母女与孕妇冲突事件调查进展。经警方了解,该网红及其母亲与孕妇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孕妇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网红母亲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网红本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公安机关将对孕妇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法律热点

一、遛狗时未拴绳,若造成他人受伤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网红遛狗时未拴狗,若是因狗扑人造成他人受伤的,应负侵权责任。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到达一定程度构成刑事犯罪。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不构成犯罪。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七条和七十八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属于重伤,所以如果孕妇伤情鉴定后确实为重伤的,则该网红涉嫌故意伤害罪。

三、阻碍执行职务将受到行政拘留的惩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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