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据南湖晚报消息,2017年5月初,丁某急需用钱,向王某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做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几个月后,丁某将该房以市场价租给李某夫妻,租期3年,约定半年付一次房租。近期,因为丁某无法到期还本付息,王某决定行使抵押权,丁某和王某达成协议,由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抵押的房屋按照市场价150万元卖给王某,同时折抵借款50万元,但丁某未将此事及时通知李某夫妻,李某夫妻还能继续租房吗?
法律依据

一
《物权法》一百九十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房屋在租赁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除外。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总的来说,可以把抵押的房屋出租出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房屋租赁期限还没届满,那么,此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抵押房屋,而且抵押人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