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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偿债,昆明90后公务员挪用公款150多万元!

 

为母偿债,昆明90后公务员挪用公款1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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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昆明信息港消息,2015年,92年的毛某通过考试,进入昆明市某县国税局,自2016年起任单位出纳,母亲要求她跟朋友借钱用于自己周转,于是毛某开始找小贷公司借款用于母亲还款,后来越借越多,利息也高,找同事朋友借钱也填补不了漏洞。2018年1月起,毛某开始挪用单位公款,在四个多月的时间里,分数十次,累计挪用单位公款157万余元。用于偿还小额信贷、信用卡、母亲的债务及亲属治病、个人消费。

2018年6月初,单位会计在与毛某核对账务时,发现对不上,毛某才讲出自己挪用了单位公款。后毛某通过朋友借款、父母筹钱等方式归还了全部挪用的公款。

挪用公款后全部归还是否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本案中,毛某利用其任国税局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57万余元,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家庭开支,其中挪用公款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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