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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晚报消息,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涉及“职业打假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在该案中,“职业打假人”彭某购买了一盒过期一日的某牌巧克力,并在一个月后将超市诉至法院,索赔货款的十倍赔偿等共计1765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购买前就发现该商品已过保质期,且一个月后才提起诉讼,未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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