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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注意了,昆明一教育培训机构被罚50万元!

 

培训机构注意了,昆明一教育培训机构被罚50万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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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昆明日报消息,消费者向某网络教育培训机构支付13800元培训费后,发现该机构是网络授课,每次课超过一万人,讲解老师无法回答自己的问题,与商家协商退款并解除分期未果,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家讲双方有培训协议在先,学员是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学习,不是培训机构要求其退学,可以为其办理部分退费,投诉人要求全额退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该网络教育培训机构未取得教育培训许可文件,印制的宣传资料有和云南大学等云南省高校合作的字样,但经查为虚假宣传,被罚款50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参考案例(2016)渝0103民初859号

【案情简述】因重庆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视自身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事实,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宣传招生,从事营利性培训活动,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其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判决该教育咨询公司退还培训费并三倍赔偿。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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