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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的要求,接云南省司法厅、昆明市司法局、官渡区司法局和云南省律师协会通知,我所于今日(4月26日)举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专题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一、我所主任赵勇律师传达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黑恶势力危害群众、危害社会稳定、影响基层政权,中央决定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带头做好表率,特别要认清当前全国“扫黑除恶”形势,确立政治站位,把住法律红线,守住仁义道德底线。我所全体律师应进一步做好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的学习培训,确保涉黑涉恶案件代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李梅律师负责相关文件的解读,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
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不得违反会见规定,扰乱秩序或妨碍、干扰诉讼活动;
不得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助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制度,对案件施加影响;
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的信息,证据材料;
不得对裁定判决结果说三道四、妄加评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全体律师集中讨论制定本所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管理制度。
1、坚持“凡代必报”、“凡结必报”制度。
2、严格执行律师接案审查制度。
3、完善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案件制度。
4、开展全程跟踪检查的动态管理制度。
5、健全律师事务所案件及时归档制度。
6、建立律所定期检查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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