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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昆明市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消息,2019年5月21日,针对网传“加油站员工试图用烟头点燃加油枪的短视频”,昆明市五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消防大队、公安五华分局某派出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展调查处理。
1、因为改建,油站油罐中油品于2019年2月28日抽完,并于3月28日凌晨3时对油罐进行了注水作业。
2、原加油站员工毛某和李某、李某某三人为恶作剧,于2019年3月1日11时17分许拍摄该视频,当时灌区及加油枪未储存油品。
3、2019年5月21日,毛某将视频上传网络,此时视频中加油站处于停业状态。
针对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当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于5月22日对三名涉事人员毛某、李某、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该加油站处以停业整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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