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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三岁宝宝被卷入商场观光小火车!

昆明三岁宝宝被卷入商场观光小火车!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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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网消息,51919时左右,昆明市民冯某带着自己3岁的孩子到位于某广场游玩。游玩过程中,广场上运营的无轨观光小火车开了过来,孩子就在小火车前面五六米的位置,虽然小火车速度并不快,但还是直接从正面撞倒了孩子。这时,小火车并没有停下来,还把孩子卷到了车底。所幸,孩子没有生命危险,但后背和肚子大面积擦伤,腿上也有多处挫伤。


 

 

观光小火车存在安全隐患

 

据南国都市报2018年报道,购买这种无轨观光小火车不需要任何条件或证件,只要商场同意,有人愿意买就可以发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仅将高空及高速运转的大型游乐设施纳入了监管范围,对于平均运行速度小于2米/秒、运行高度距地面不足2米的小型游乐设施并没有说明。无轨观光小火车的最大运行速度和运行高度都没有达到特种设备的要求,所以商场内的小火车并不在特种设备范围,故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安全监管。

由于这些小火车并没有固定轨道,只是尽量躲避人群行驶。广场上人群较多,而在人群中穿梭的小火车一般只能靠摇铃和驾驶员的叫喊来提醒游客让路,所以依然存在安全隐患。

 

小火车造成损害,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商场应该给前来购物的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如顾客在商场内被小火车撞伤,在排除顾客及监护人自身问题外,经营方和商场都要对此担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租赁商场内外场地从事儿童游乐经营,如果出现设备事故导致消费者受伤,经营方应对此负责,但商场在选择入驻商家时有注意的义务,若随便租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出了问题商场也要承担责任。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生产厂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

本案中,商场儿童娱乐设施的负责人毛某表示,小火车等设备在进场时就向商场提交了各项材料,不过营业执照还在办理中,毛某表示,该负的责任不会推脱,但是冯某一家认为商场在推卸责任。目前,双方已向辖区警方报警,请警方协助处理。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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