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昆明】这小区的物管竟变“钉子户”,换不掉也撵不走!

【昆明】这小区的物管竟变“钉子户”,换不掉也撵不走!

 

【昆明】这小区的物管竟变“钉子户”,换不掉也撵不走!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老物管惹怒业主

“脏、乱,这里的小区乱七八糟,收费又高,我们现在很不愿他们再干,叫他们走,他们赖在这里,死都不走。”

“整个小区里面的偷盗、盗窃案率很高,小区业主的门,一栋楼四五十家被胶水堵住,堵锁眼,根本没办法,小区的发案率和报案率在官渡区是最高的。”

“一直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收费无凭无据,所以引起了整个南北小区的不满,所有业主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老物管成“钉子户”

 

近日小区业委会聘请的新物管进驻了,但是新老物管的交接并不顺利,因为新物管来了,老物管却拒不撤场,为了迎接新物管的进驻,业主在小区的很多显眼的地方都悬挂了布标,为了这一天,他们已经努力了一年多,但是新的保安来了,老的保安却还在一旁陪着站岗。

1


新闻来自街头巷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们成立的业主大会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管应积极配合做好交接,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被处罚的物业企业不履行处罚决定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