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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危机之风险管控——田大志律师

毋庸置疑,民间借贷目前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说起民间借贷成为热点的根源,我们就不得不说起,温州的炒房问题。事实上各种炒房的存在,意味着资金的大量需求,而银行贷款的审批程序又非常苛刻和复杂,因而产生了民间借贷。因此,在温州,我们可以看到不仅银行多,“放高利贷”的也多。当地人把“高利贷”都叫做“老高”,在温州,高利贷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有闲钱的人,都曾有过放高利贷的经历。因为存在着高利贷的需求方与供给方,我们很容易解释,政府银根紧缩,融资需求却未见降温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游走在正规融资渠道缝隙间的民间借贷,迅速填补了信贷需求的巨大缺口。
当然,我们也得考虑到民间借贷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民间借贷由于借款方或是贷款方很可能为个体,而个体面对巨额的资金,缺少利害关系人的监督自然很难抵挡住诱惑,所以时常发生的各种跑路案件甚或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也就不足为奇。还有民间借贷中存在各种利息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另外个体赔偿能力的有限性也加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面对民间借贷巨大的现实需求,我们应该如何进行风险防控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以及贷后跟踪和管理。下面具体详述各个环节应该如何防控风险。
第一,对于贷前的资信调查环节,贷款人应充分调查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各种资信。首先,对于借款人的调查,应明确借款人有可能是企业也有可能是自然人,针对两种主体,所应对应的资信审核方式也应不一样。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资金以及不动产实力,还有债权债务情况等,所以主要需要查看企业的财物报表、现金流水、审计报告等,还应关注公司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冻结等情形;对于自然人来说,主要关注他的个人品格、家庭财产状况、社会评价以及银行征信记录等。其次,针对保证人的调查,应着重考虑是否有担保资格,以及担保能力如何。最后,资信调查还应遵循客观实际原则,比如结合借款金额的大小、借款时间的长短以及利率的高低,确定最优化的担保方式。
第二,关于贷中审查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的起草。一份明确的借款合同能够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更重要的是对后续纠纷的处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因此,借款合同应充分重视如下问题:1、主体是否适格;2、担保方式的落实,是否有担保能力,以共有财产提供担保的是否取得了其他共有人的同意;3、借款金额、利息的约定应明确,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应具体、准确;4、违约责任的情形和承担方式也应具体约定;5、最后,为使后续争议解决的便捷、高效并有利贷款人,应提前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并约定管辖法院及通知送达方式。
第三,关于贷后的跟踪、管理,主要涉及到的是合同的管理、还款时间节点的控制,出现不良记录的处理原则以及保障措施的运用。
对于民间借贷,法律明确规定约定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4倍内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民间借贷存在着高昂的利润回报,但我们又不得不看到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高昂的利润后面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对于这些可能得风险如何规避就是我们律师所应做的也能够做到的。当然由于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简单的文字并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如果你有相关的需求,我们将为你提供一套量身定做的法律风险防控方案。期待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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