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寻甸凤仪镇,一名67岁的老大爷在街上安装假牙时突发意外,陷入昏迷,家里人也被突发的情况吓得慌了手脚,急忙报警求助。老人的妻子描述:“那几个医生喊安牙齿,我们讲没有钱,只有六十岁的养老金没有拿到,他说不怕不怕,免费安,安两个不要钱,安其他的五十元一颗,安着老人就昏死过去,医生就含一些水喷在他脸上,就说扶着扶着我去拿药给他吃,另一个说开车来拉他去睡,三个人就跑了,我就打你们的电话报警。”目前,经过医生的检查治疗,老人身体已无大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昆明广播电视台)
以案释法
“路边摊”安假牙危险系数高,也不具备相关的卫生条件,小编建议大家还是到正规医院就医。针对“路边安牙”的行为,若核实属非法行医,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处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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