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楚雄男子约的哥去KTV唱歌,事后竟然……

楚雄男子约的哥去KTV唱歌,事后竟然……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7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近日,楚雄州一出租车司机在载客时遇到一名男子,非要邀请自己一起去KTV唱歌。结果,这名司机还真跟着去了,中途这名男子离开了包间,左等右等不见人回来,却把警察给等来了。经民警出警核实,开出租车的杨某在南华县龙川镇龙泉市场附近拉客人,期间,乘客唐某让杨某将自己拉到华鑫KTV,之后,唐某以骗吃骗喝为目的邀请杨某陪同到华鑫KTV玩,并承诺支付杨某误工费200元。两人在华鑫KTV消费期间,唐某点了该KTV最贵的啤酒2打,还有一些小吃。随后,唐某以酒醉为名未付账就偷偷离开了KTV,留下毫不知情的杨某一人在KTV,直到服务员到包房要求杨某买单时,杨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目前,唐某因涉嫌诈骗,被南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处罚。

以案释法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上文所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若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额多次诈骗:关于多次小额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理论上没有完整论述,实践中做法不一。法律规定中只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标注;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