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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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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我所律师成功代理股权转让纠纷的上诉案件,省高院撤销原判!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月21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情简述


原告白山市某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曲靖市某煤矿、贾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曲靖市某煤矿、贾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云南某煤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总额999 万元的70%股权变更至原告白山市某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驳回原告白山市某煤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曲靖市某煤矿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所赵勇主任及母德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我所代理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本案中,一审判决曲靖市某煤矿、贾某某将云南某煤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总额999万元的70%股权变更至白山市某煤业有限公司名下,涉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与云南某煤业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云南某煤业有限公司属于本案应参加诉论的当事人,一审未将其列为当事人程序违法。
云南省高院依法审理后,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律师简介

赵勇主任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主任。2000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专业,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深厚的社会资源,熟知企业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知识产权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处理案件能力,善于处理诉讼内外各种复杂人际关系,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同纠纷、商业谈判也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为众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他们争取了无罪、缓刑等等很好的判决效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足迹遍布全国各地。
联系电话-13700698406
  昆明市优秀律师
  昆明市官渡区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
  昆明市2014年度优秀志愿者
  官渡区青年创业导师
  官渡区合适成年人
  昆明市官渡区依法治市先进典型“法治人物”
  官渡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律师简介

母德乘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办业务:刑事辩护、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民事纠纷,处理非诉讼业务。联系电话:1588718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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