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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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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拘,南博律师提出不予批捕获批!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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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赵勇、赵慧敏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展开工作,辩护律师听取嫌疑人胡某的陈述后,根据所了解的案情,结合相关法律,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获得批准!


申请理由

一、嫌疑人胡某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
二、嫌疑人胡某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律师

赵勇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主任。2000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专业,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深厚的社会资源,熟知企业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知识产权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处理案件能力,善于处理诉讼内外各种复杂人际关系,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同纠纷、商业谈判也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为众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他们争取了无罪、缓刑等等很好的判决效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足迹遍布全国各地。
联系电话-13700698406
  昆明市优秀律师
  昆明市官渡区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
  昆明市2014年度优秀志愿者
  官渡区青年创业导师
  官渡区合适成年人
  昆明市官渡区依法治市先进典型“法治人物”
  官渡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本案律师

赵慧敏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主办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联系电话:1591164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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